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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物流浅谈出口货物如何申报

发布时间:2023-03-25

新疆物流浅谈出口货物如何申报

  1、申报时限和申报地点。出口货物在出境时,其发货人应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,向海关申报。具体地说,一般在出口货物运到码头、车站、机场、邮局等仓库、场地后,在海关规定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。根据规定,出口货物应由发货人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申报。

  2、报关应具备的单证。出口货物报关时应填写一式两份"出口货物报关单"并随有出口许可证、**、装箱单等货运单证。海关在接受报关后,同样也需对各项单证予以签收和审核。

  3、出口产品退还国内产品税。出口企业申请退税,须提供两单两票,即出口货物报关单、银行的出口结汇单和出口销售**、出口产品购进**;有权退税的企业是有进出口经营权并承担出口创汇任务的外贸公司,工业企业受托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自产产品,也准予退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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